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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二:族人每年的收成中,10%
给宗庙,15%
给
族,其余的由族人自己拥有。
所以通过在太昊宗庙里的激烈讨论,最后的改革方案终于
台,实际上这个方案并不只在宗庙内讨论,大量的
族和族人通过宗庙内的长老,已经充分地表达了他们对改革的意见,这也是我在太昊以来推行的改革中,意见征求最为充分的一次。
改革四:基本生产资料(如犁、锄等)
家
分
,
族不再集中使用,但大型的生产
资(
车、
)则仍由
族共
,在大生产(
秋两季)生产需要时,以“里”为单位分
给族人使用,平时归族长和长老们使用,族人若有需要,可向长老或者族长申请借用或租用。太昊城内也有专门的租车行和养
场,可以向族人提供
或
车。
此后是一片“分田分地真忙”!
会不会有族长或者长老会采用暴力手段?
目前长老们在族人的劳动过程中还享有足够的威望,可以让族人不敢偷懒,若是以后族人当着长老们面仍要怠工呢?
后世的历史告诉我,从原始过渡到
隶社会,
隶主们是用武
和鞭
让
隶们不敢怠工,从而推动了生产的一次大发展,
隶时期创造的财富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
于原始时期。文明在
隶时代得到了一次质的飞跃,许多前所未有的发明和文化成果就是由此发源的。
改革三:完善太昊的“社会保障制度”凡家
中失去劳动能力,不能耕
土地的老弱妇孺,则一律由公共机构养活,所需要的支
由
族和宗庙各承担一半,
实施由礼
在城中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这些家
的
资发放。
改革一:从太昊13年起,各
族将土地
人
平均分
给每一位族人,每一个家
的土地一经分
,便不再改变,
目前的太昊人
计,每家人约可拥有60至200亩土地。此后若是家
中的人
增加,
族不再
行土地调整,除非
现一个家
整
迁往外城,或者意外地全家死亡,所遗留下来的土地才通过
族长老会议分
给人
相对较多而土地相对较少的家
。未
现这
情况前,多增加的人
若不能养活,则只能由有需要的家
在现有土地之外新开垦土地。
至少在我的
理下,我不能接受
族以对待
隶的方式,通过大量的监
,到最后以暴力的手段实现对怠工的
理。
这与
隶制度有什么区别?
并不能给自己带来直接的收
和利益,所以
得多和
得少没有
本的区别,这是导致怠工的主要和
本的原因。
所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只是需要在族人的利益和
族利益之间作一
妥协,让这个改革
动的利益减到最少,从而降低改革的阻力,但
族与族人之间的关系却必须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把原来的人
依附关系变成一
契约关系,族人可以在法律上享有更多的权力和自由。
如果不
行这次的改革,我相信,这一天很快会到来!
但
隶制度也是历史上被证明了最为残暴和血腥的制度。
以上方案,已经是太昊城内能达成共识的最大公约数了。